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76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陳靜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76號

原告
「靚」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承國
訴訟代理人
曾淑英律師
被告
立翰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簡銘志
被告
被告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兼
送達代收人
李仁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補正正確之訴之聲明到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