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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79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陳智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792號

原告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尚偉
訴訟代理人
余信達律師
被告
盛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宜婷
被告
日翊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一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羅敬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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