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劉台安
- 法定代理人蔡美慧、段緯
- 原告船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翰沃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97號原 告 船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美慧 訴訟代理人 張右人律師 被 告 翰沃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段緯 訴訟代理人 謝庭恩律師 複 代理人 徐欣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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