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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97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劉台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97號
原   告
船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美慧
訴訟代理人
張右人律師
被   告
翰沃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段緯
訴訟代理人
謝庭恩律師
複 代理人
徐欣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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