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06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068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永春
- 訴訟代理人
- 董紋青
- 被告
- 興隆開發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呂雲峯
- 被告
- 駱華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