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098號
- 原告
- 萬泰神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志
- 訴訟代理人
- 兼送達代收人黃毓茹
- 被告
- 邱柏榕
- 訴訟代理人
- 彭傑義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火炎律師
- 被告
- 王承偉
- 被告
- 運達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寶琴
- 法定代理人
- 上3位被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火炎律師
- 被告
- 台灣新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達雄
- 訴訟代理人
- 兼送達代收人王國傑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思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海商上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8年2月21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海商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