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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40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溫祖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440號

原告
都會叢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文煌
原告
旺潤綜合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信旦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戴春發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惠民律師
被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神慈秀明會
法定代理人
簡素霞
訴訟代理人
林蔚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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