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94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94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懋霖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純純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憲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款項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8年1月17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62,44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4,7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