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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郭思妤

  • 當事人
    天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李銘黃子紳(原名:黃志成)張勛逵張家銘邱治群黃美芳柯齡蘭戴俊成莊炎杰羅能楨官林(原名:官月琴)許鴻展吳萬發蘇麗月洪源謙郭進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金字第41號 原 告 天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凱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普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甘正智 訴訟代理人 凃逸奇律師 參 加 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心悌 訴訟代理人 林煒倫律師 被 告 李銘 訴訟代理人 陳維鈞律師 被 告 黃子紳(原名:黃志成) 張勛逵 張家銘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蔚中傑律師 張佳瑜律師 陳鼎駿律師 被 告 邱治群 被 告 黃美芳 柯齡蘭 戴俊成 莊炎杰 羅能楨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振東律師 複 代理人 鄧凱元律師 陳宗奇律師 被 告 官林(原名:官月琴) 許鴻展 吳萬發 蘇麗月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楊正評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洪源謙 郭進國 張秉彥(原名:張立杰、張秝截、張利潔)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許博智律師 被 告 賣座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錫秦 被 告 張芳源 被 告 竹柏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張竹玫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宜斌律師 法定代理人 林緯綸 林柏駿 被 告 齊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葉慶隆 法定代理人 潘玉鳳 被 告 積其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昱富 被 告 杜拜耳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慧如 被 告 葉易奇(即葉國炳之承受訴訟人) 葉建民(即葉國炳之承受訴訟人)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律師 被 告 鍠源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李志偉 被 告 陳幸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25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程美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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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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