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2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11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李家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112號

聲請人
陳曜儒
訴訟代理人
陳麗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112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01│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1458-3│ 1 │1000│├──┼─────────┼───────┼──┼──┤│0002│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29439-1│ 1 │1000│├──┼─────────┼───────┼──┼──┤│0003│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1133-1│ 1 │ 768│└──┴─────────┴───────┴──┴──┘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冠伶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