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5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50號
- 聲請人
- 威吉開發針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翊維
- 代理人
- 葉玲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903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250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詳霖企業│上海商業│106年4月30日│99,960元 │CSA2172901 ││ │有限公司│儲蓄銀行│ │ │ ││ │ │中山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