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38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382號
- 聲請人
- 大丘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南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 106年度司催字第1051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382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台灣綠源│第一商業│106年7月1日 │8,316元 │HA0416242 ││ │股份有限│銀行信維│ │ │ ││ │公司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