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2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26號
- 聲請人
- 楠暉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瑞慶
- 代理人
- 謝瑞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2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26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澳斯麗國│玉山商業│105年5月1日 │9,878元 │6125128 ││ │際股份有│銀行城中│ │ │ ││ │限公司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