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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
    劉台安
  • 法定代理人
    王人豪

  • 原告
    永迦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36號聲 請 人 永迦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人豪 訴訟代理人 許秀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五年度司催字第一八一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六年三月六日屆滿,迄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吳芳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36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永迦實業有│永豐商業│105年9月30日│86,144元 │AJ9123120 │ │ │限公司 王│銀行三興│ │ │ │ │ │人豪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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