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04號
- 聲請人
- 達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德
- 代理人
- 鍾靜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8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3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504號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Schenker (H.K.) │德商德意│105年11月15日 │416,753元 │7274748 ││ │Ltd. Taiwan Branch│志銀行台│ │ │ ││ │(香港商信可股份有│北分行 │ │ │ ││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負責人:Reiner │ │ │ │ ││ │Andreas Allgeier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