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34號
- 聲請人
- 翔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士偉
- 代理人
- 孫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月12日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34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尼索斯莊園有│國泰世華│105年6月30日│12,349元 │JN1121884 ││ │限公司 余姝│商業銀行│ │ │ ││ │嫺 │文山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