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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10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劉庭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10號
聲 請 人
大發管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 好
代 理 人 朱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8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7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劉庭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涵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1   │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第一商業銀│105年10月10日 │134,543元 │AW1019061 │
│    │份有限公司  黃子明│行信維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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