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5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56號
- 聲請人
- 大神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倍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411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6 年7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 │├─────────┼───────┼───────┼──────┼─────┤│誠製映画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復│105 年9 月30日│16,800元 │CA8876642 ││張益誠 │興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