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保險字第1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02 日
- 法官郭銘禮
- 原告ALLIED WORLD ASSURANCE COMPANY,LTD.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保險字第140號原 告 ALLIED WORLD ASSURANCE COMPANY,LTD. 法定代理人 WESLEY D. DUPONT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上列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喬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08,993元,應徵裁判費23,869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23,36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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