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保險字第14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保險字第140號
- 原告
- ALLIED WORLD ASSURANCE COMPANY,LTD.
- 法定代理人
- WESLEY D. DUPONT
- 訴訟代理人
- 林昇格律師
上列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喬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08,993元,應徵裁判費23,869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23,36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