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289號 上 訴 人 藍海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素芬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陳致中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7年5月18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0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 幣6,615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未 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4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張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