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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他字第141號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他字第141號

被告
陳皆穎

      陳虹穎

上列被告與原告即訴訟救助聲請人盧玉梅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

,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如下:

主文

被告應向本院繳納訴訟費用新臺幣捌萬柒仟捌佰貳拾參元,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其因訴訟救助暫免而應由受救助人負擔之訴訟費用,並得向具保證書人為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法院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其立法理由旨在促使當事人早日自動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當事人無力支付訴訟費用時,雖由國庫暫時墊付,然依法院前揭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參照)。

二、查本件係原告盧玉梅提起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訴訟(105年度訴字第4949號),經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25日以105年度北救字第74號裁定對原告准予訴訟救助,而暫免繳納裁判費在案。嗣上開訴訟業經判決確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經查,原告訴請代位分割被告所公同共有如附表所示之共有物,被告陳皆穎應繼分為2分之1。就附表所示編號1至4之不動產(下稱系爭房地),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之記載,本院衡諸與系爭房地一同坐落於臺北市中山區之房地,其主要用途為住家用且樓高樓別相近、屋齡相同之房地,於106年2月買賣實價登錄之每坪交易單價為新臺幣(下同)

66.8萬元之情狀,本件系爭房地估算交易價額為1,709萬5,122元(計算式:系爭房物面積為25.5915坪【系爭房地面積8

4.6平方公尺×0.3025坪/平方公尺=25.5915坪】×66.8萬元/坪=1,709萬5,122元)。而附表所示編號17至24之股票,其訴訟標的價額則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6年1月23日財北國稅資字第1060003286號函檢附被告之被繼承人陳金圳遺產稅申報書(見本院105年度訴字第4949號卷第49-57頁)所載之遺產總額計算如附表所示(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則原告請求代位分割之遺產總價額合計為1,752萬2,331元,再按被告陳皆穎之應繼分2分之1計算,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876萬1,166元(17,522,331÷2=8,761,166),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8萬7,823元。是原告暫免繳交之裁判費8萬7,823元元應由被告負擔並向本院繳納,另應依上說明,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之規定,加給於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算之利息。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司法事務官 陳庭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繼承遺產                        │單位時價│訴訟標的金(│
│    │                                │(新臺幣│價)額(新臺│
│    │                                │)      │幣)        │
├──┼────────────────┼────┼──────┤
│ 1  │臺北市○○區○○段0○段000號建物│        │17,095,122元│
│    │(即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18巷14弄 │        │            │
│    │16號3樓),權利範圍全部         │        │            │
├──┼────────────────┼────┤            │
│ 2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        │            │
│    │地,權利範圍70000分之1806       │        │            │
├──┼────────────────┼────┤            │
│ 3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        │            │
│    │地,權利範圍10000分之103        │        │            │
├──┼────────────────┼────┤            │
│ 4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        │            │
│    │地,權利範圍3分之1              │        │            │
├──┼────────────────┼────┼──────┤
│ 5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1,623元     │
│    │號帳戶存款1,623元               │        │            │
├──┼────────────────┼────┼──────┤
│ 6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109,781元   │
│    │號帳戶存款109,781元             │        │            │
├──┼────────────────┼────┼──────┤
│ 7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        │56元        │
│    │款56元                          │        │            │
├──┼────────────────┼────┼──────┤
│ 8  │陽明山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        │210元       │
│    │戶存款210元                     │        │            │
├──┼────────────────┼────┼──────┤
│ 9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        │50元        │
│    │帳戶存款50元                    │        │            │
├──┼────────────────┼────┼──────┤
│1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36元        │
│    │號帳戶存款36元                  │        │            │
├──┼────────────────┼────┼──────┤
│11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        │83元        │
│    │戶存款83元                      │        │            │
├──┼────────────────┼────┼──────┤
│12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3元       │
│    │存款203元                       │        │            │
├──┼────────────────┼────┼──────┤
│13  │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        │992元       │
│    │款992元                         │        │            │
├──┼────────────────┼────┼──────┤
│14  │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 │        │283元       │
│    │戶存款283元                     │        │            │
├──┼────────────────┼────┼──────┤
│15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 │        │94元        │
│    │號帳戶存款94元                  │        │            │
├──┼────────────────┼────┼──────┤
│16  │臺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        │31元        │
│    │款31元                          │        │            │
├──┼────────────────┼────┼──────┤
│17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000股      │39元    │312,000元   │
├──┼────────────────┼────┼──────┤
│18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股             │44.85元 │359元       │
├──┼────────────────┼────┼──────┤
│19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3股           │10.5元  │32元        │
├──┼────────────────┼────┼──────┤
│20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4股         │24.9元  │100元       │
├──┼────────────────┼────┼──────┤
│21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63股        │9.29元  │585元       │
├──┼────────────────┼────┼──────┤
│22  │聲寶股份有公司6股               │3.29元  │20元        │
├──┼────────────────┼────┼──────┤
│23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57股            │5.15元  │294元       │
├──┼────────────────┼────┼──────┤
│24  │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9股        │9.67元  │37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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