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7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定代理人
    林國松

  • 當事人
    國宣印刷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759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宣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呂學海即世界公民島雜誌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所提陳報狀相對人世界公民島雜誌社之負責人為呂岬尋,與狀載負責人呂學海不一,請陳明正確相對人之負責人姓名。 二、對呂學海請求原因事實之依據,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到院,或來函撤銷。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