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7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0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775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都訊聯合電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逸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在地報導雜誌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在地報導雜誌社業己廢止,未向法院呈報清算人,請提出公司章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清算人則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