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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98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14 日

  • 原告
    鄭杰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9809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鄭杰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豐富國際有限公司、葉博宇、許濟麟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之標的及數量一、究為原聲明?抑為相對人億豐富國際有限公司、許濟麟、葉博宇應給付及如附表2 所述金額及利息?(由於原聲明二、與聲明一、關於附表2 所述金額及利息之請求,有重疊之情形,故有陳明之必要)。 二、上開一、所陳,若台端之聲明為後者聲明,應具狀更正,並另將聲明二、更正為相對人億豐富國際有限公司、許濟麟應給付附表1 第二、四、五項之金額及利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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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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