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98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9809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鄭杰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豐富國際有限公司、葉博宇、許濟麟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之標的及數量一、究為原聲明?抑為相對人億豐富國際有限公司、許濟麟、葉博宇應給付及如附表2 所述金額及利息?(由於原聲明二、與聲明一、關於附表2 所述金額及利息之請求,有重疊之情形,故有陳明之必要)。 二、上開一、所陳,若台端之聲明為後者聲明,應具狀更正,並另將聲明二、更正為相對人億豐富國際有限公司、許濟麟應給付附表1 第二、四、五項之金額及利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