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93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9304號
- 聲請人
- 陳臆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傑克安東尼海明影像製作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傑克安東尼海明影像製作有限公司非票據之當事人,請陳明本件相對人為何人?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9304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傑克安東尼海明影像製作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傑克安東尼海明影像製作有限公司非票據之當事人,請陳明本件相對人為何人?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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