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2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39號
- 原告
- 儀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登科
- 訴訟代理人
- 楊展銓
- 訴訟代理人
- 潘同鴻
- 被告
-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翔中
- 訴訟代理人
- 陳璿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明通律師
- 被告
- 才德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熊郭玉梅
- 訴訟代理人
- 熊大才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06年度調聲愛字第91號調解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而於民國107年2月1日裁定於前開調解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經查,前開調解事件已經終結,有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07年7月9日(106)仲業字第1061840號函可稽。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