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86號上 訴 人 元邑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廷 被上訴人 陳永棧 上列當事人間因106年度建字第286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73,50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9,4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梅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