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88號原 告 奧斯卡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慧萍 原 告 綠邑室內裝修工程行即江修德 法農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日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卓品介律師 楊政達律師 黃千娟律師 被 告 林軒餐廳即林軒 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律師 吳旻靜律師 張欣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1日15時5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8號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陳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