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海商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海商字第26號原 告 萬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建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年5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409,777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台幣37,2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