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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字第6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林柔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字第6號

原告
黃進平
原告
黃國強
原告
黃國雄
原告
黃為杰
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長輝律師
被告
日華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立疆
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複代理人
莊宇翔律師
複代理人
張子特律師
被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鎮球
訴訟代理人
張家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柔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王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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