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補字第1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補字第12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廖虹婷
- 代理人
- 詹豐吉律師(法扶律師)
麻敏萱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附件所示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聲請人、配偶及所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憧說]
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
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
日後。
二、請說明自民國103年6月起迄今,除任職於百承整合行銷有限
公司、麗奧生技實業有限公司外,有無其他收入來源(含薪
資、佣金、獎金、補助金、營利所得等)?每月實際所得項
目及數額為何?請提出聲請人所有收入來源(含日旭營造工
程有限公司、百承整合行銷行銷有限公司、麗奧生技實業有
限公司)之薪資單、薪資袋封面、雇主給付薪津收據、公司
或雇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
、其他收入項目之收入轉帳交易明細、或給付收據、收入證
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承上,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自103年8月31日起)至今如
有經營營業活動,如擺攤、網拍、開店(含網路商店)等,
請說明每月營業收入及支出數額各為何?並提出所營營業之
稅籍證明、相關記帳簿、帳本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或營業稅申報書及其他可證明營業額、淨收入之證明文件。
另聲請人為百承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之董事,請提出該公司之
提出稅籍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營業稅申報書
及其他可證明營業額之證明文件。
四、聲請人聲請前2年即自103年8月31日起至今之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
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
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
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
等)相關資料。
五、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六、聲請人是否領有低收入戶補助、租金補助或其他社會補助、
津貼?如有,請說明自何時起開始領有補助?每月領取補助
項目、金額及領取期限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政
府機關補助公文、轉帳交易明細等)。
七、請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保險契約書、保險費
用繳納證明(如續期保險送金單等),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
八、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並請提
出所有債權人之債權人清冊(含民間債權人)與民間債權人
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據、借貸契約、借款轉帳交易明細等
)。
九、聲請人及其配偶、受扶養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略)。
十、自103年8月起至今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及租金繳納證明或轉帳
交易明細。又聲請人自何時起居住於先生親戚家?如有簽訂
房屋租賃契約請一併提出;並提出目前每月補貼5000元之房
屋使用費之繳納證明或轉帳交易明細。
十一、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103年10月至104年10月在外租屋每月租金約
2萬元、嗣後居住於先生親戚家每月補貼5000元等房屋使
用費是否由聲請人及配偶共同分擔?
十三、請說明聲請人膳食費每月9000元僅個人之膳食費或為全家
之膳食費?如僅個人膳食費,請說明聲請人有何支出此部
分較高之膳食費之必要?
十四、請說明聲請人係以現金支付扶養費或轉帳方式支付?如戲
轉帳支付請提出轉帳交易明細。
十五、聲請人每月支出交通費3000元、通訊費1000元之油費發票
、繳費收據或轉帳交易明細。聲請人如有其他必要支出如
醫療費用等,請詳實臚列支出項目及數額,並提出繳費收
據或轉帳交易明細。
十六、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