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第3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破字第31號
- 聲請人
- 勁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瑞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勁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金額暫依聲請人陳報之破產財團財產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751,735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聲請費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破字第31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勁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金額暫依聲請人陳報之破產財團財產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751,735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聲請費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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