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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第31號

破產宣告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林振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破字第31號

抗告人
勁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雯

上列抗告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5月29日本院106年度破字第31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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