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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358號

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鄭佾瑩江春瑩林欣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358號

上訴人
聯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忠湧
訴訟代理人
徐松龍律師
複代理人
蔡沂彤
被上訴人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祖驤
訴訟代理人
黃于玶律師
複代理人
蕭淨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江春瑩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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