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3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358號上 訴 人 聯泰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忠湧 訴訟代理人 徐松龍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沂彤 被 上訴 人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祖驤 訴訟代理人 黃于玶律師 複 代理 人 蕭淨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0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江春瑩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