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3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30號
- 原告
- 鼎智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翰倫
- 訴訟代理人
- 吳奎新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添信律師
- 被告
- 宋健民
- 訴訟代理人
- 張澤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2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3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2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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