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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8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2 日
  • 法官
    林禎瑩

  • 當事人
    徐瑋琪林昱廷許維城力宇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邱明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806號原   告 徐瑋琪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淑寶律師(106年10月12日解除委任) 被   告 林昱廷 訴訟代理人 郭恒志 訴訟代理人 何燈旗律師 被   告 許維城 追加 被告 力宇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軍暐 追加 被告 邱明煌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0月24日下午17時,在本院第2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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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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