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08號
- 原告
- 聯誠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昌宏
- 訴訟代理人
- 葉繼升律師
- 被告
- 王家順
- 被告
- 王奕晴
- 被告
- 張智豐
- 訴訟代理人
- 謝殷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0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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