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792號原 告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尚偉 訴訟代理人 余信達律師 被 告 盛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宜婷 被 告 日翊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一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羅敬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