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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85號

給付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林禎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85號

原告
杜國源即杜國源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林裕騰
被告
旺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永信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28日下午17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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