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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023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姜悌文林幸怡李子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3023號

原告
王依蘋
被告
張倚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

來(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96號),本院於民國107 年3 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參萬陸仟捌佰伍拾肆元,及自民國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十三,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2萬元81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嗣原告變更聲明(詳下述),核屬減縮聲明,合於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自應准許。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5 年7 月31日凌晨0 時20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被告機車),沿臺北市華江橋機車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於該機車道之第一車道處,其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適原告騎乘車號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原告機車)行駛於被告機車右前方之第二車道處,詎被告疏未前車動態及保持行車安全間隔,仍貿然前行,致被告機車右側車身與原告機車左側車身發生擦撞(下稱系爭事故),原告因而失去重心,人車倒地,並因此受有腦震盪、左膝裂傷、左臉頰、右上臂、雙手多處擦傷及挫傷、左側橈骨頭骨折、左膝十字韌帶撕裂、左眼挫傷併結膜下出血之傷害。原告因系爭事故而受有財物損失4 萬2660元、薪資損失24萬6400元,並支出醫療費及交通費24萬8856元、相關費用4289元(詳附表一)。又原告因系爭事故受傷嚴重,致原告失眠焦慮,精神上受有損害,請求30萬元之慰撫金,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84萬2185元(計算式:42,660元+246,400 元+248,856 元+4,269 元+300,000 元=84萬218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對原告請求之各項項目中,財物損失部分,原告請求之機車維修費,應予扣除折舊費用。另醫療費及交通費部分,原告業已領得強制險之保險給付,已可填補原告之損害,且原告就醫可搭乘其他大眾交通工具,無必要搭乘計程車就醫。又原告已在力康復健診所復健,無必要再前往健身房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經查,被告騎乘之被告機車與原告騎乘之原告機車發生系爭事故,原告人車倒地,受有腦震盪、左膝裂傷、左臉頰、右上臂、雙手多處擦傷及挫傷、左側橈骨頭骨折、左膝十字韌帶撕裂、左眼挫傷併結膜下出血之傷害,原告已獲強制責任保險給付8 萬6533元、1 萬3740元等情,有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105 年11月25日診斷證明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交通分隊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補充資料表各1 份、強制險醫療給付費用彙整表2 份、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3 份及現場照片11張在卷可稽(見2095號偵卷第14頁反面至第20頁反面、第26頁、第35頁至第37頁反面、本院卷第33頁至第36頁),復為兩造所不爭執,應堪信為真實。

四、原告另主張被告應給付原告因系爭事故而支出之財物損失、醫療費及交通費等費用,合計為84萬2185元等節,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本件應審酌者厥為: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數額為何?經查:

㈠被告對上揭過失行為致原告受有前開傷害,並不爭執。且被告因系爭事故所涉過失傷害罪嫌,業經本院刑事庭以106 年度審交簡字第138 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 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刑事庭以106 年度審交簡上字第30號判決上訴駁回,緩刑2 年確定等情,有本院106 年度審交簡字第138 號刑事判決、106 年度審交簡上字第30號刑事判決各1 份在卷可考,復經本院調卷核閱無訛。

㈡原告主張之損害賠償金額是否有據: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3 條第1 項、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騎乘被告機車,因過失行為導致系爭事故,原告因而受有上開傷害,依照上開規定,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告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被告賠償相當之金額。茲就原告主張之各項金額分述如下:

⒈醫療費用部分:原告主張因系爭事故受有傷害,支出如附表二所示之醫療費用,業據原告提出如附表二證物出處欄所示之證據為證,且原告支出該等醫療費用之必要性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28 頁反面),又原告因系爭事故受有腦震盪、左膝裂傷、左臉頰、右上臂、雙手多處擦傷及挫傷、左側橈骨頭骨折、左膝十字韌帶撕裂、左眼挫傷併結膜下出血之傷害,因此至各醫院急診科、骨科、神經外科、眼科及復健科等就醫所生之醫療費用(詳如附表二),核屬因系爭事故而增加之生活上之需要費用,在6 萬585 元之範圍內,原告主張被告應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應屬有據。至原告雖主張於105 年11月14日、107 年3 月29日至力康復健科診所復健,分別支出醫療費用60元、50元,106 年4 月11日有前往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支出醫療費及交通費1440元云云,然此部分原告均未舉證確有支出該筆費用;另就107 年3 月1日在力康復健科診所購買環狀拉力帶支出230 元部分,原告已另行請求(詳下述運動訓練及健身費用部分),此部分屬重複請求,均無從憑採。

⒉交通費用部分:原告主張因系爭事故所受傷害,前往醫院就醫之事實,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原告主張其因就診或其他醫療相關行為而支出之交通費用,業據原告提出如附表三證物出處欄所示之證據為證,核屬因系爭事故而增加之生活上之需要費用,在2萬2775元之範圍內,原告主張被告應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應屬有據。至原告雖主張105 年8 月12日至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就醫支出來回車資295 元云云,然原告僅提出該日計程車乘車證明1 張(見本院卷第31頁),車資為155 元,加計原告通常單程車資,原告僅得請求210 元,逾此部分,無從憑採。被告雖辯稱原告部分交通費用搭乘計程車並無必要云云。然原告因系爭事故受有腦震盪、左膝裂傷、左臉頰、右上臂、雙手多處擦傷及挫傷、左側橈骨頭骨折、左膝十字韌帶撕裂、左眼挫傷併結膜下出血之傷害,堪認原告因系爭事故所受傷害,已達行動不便之程度,原告搭乘計程車部分,應認屬必要費用,被告此部分辯解,不足為採。

⒊薪資損失部分:原告主張其因系爭事故,於105 年8 月、9 月無法擔任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國民小學(下稱濱江國小)桌球隊教練,亦無法從事濱江國小桌球個別訓練,且自105 年8 月至106 年1月無法擔任國榮桌球教練,受有24萬6400元(計算式:70,000元+96,000元+80,400元=246,400 元)之薪資損失等情,業據原告提出濱江國小桌球隊家長後援會薪資明細證明、國榮桌球教練授課時數證明單各1 份在卷為證(見本院卷第22頁、第156 頁),且被告亦不爭執原告受有此部分薪資損失(見本院卷第128 頁),堪認原告確實因系爭事故受有24萬6400元勞動力損失,原告此部分主張,應屬有據。

⒋看護費用部分:原告於系爭事故後,術後需專人照顧2 月乙情,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和平院區之診斷證明書各1 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78頁、第85頁),且原告主張其由母親照護乙節,亦據原告母親林見鳳出具證明書1 份在卷(見本院卷第159 頁),是原告主張看護費用7 萬2000元(計算式:1200元×60日=7 萬2000元)屬原告因本車禍事故受傷而需增加之生活上費用,應屬可採。

⒌運動訓練及健身費用部分:

①原告主張其因系爭事故所受傷害,在力康復健科診所進行4期力康運動訓練(自費項目),支出1 萬6000元(計算式:4000元×4 期=1 萬6000元)乙情,業據原告提出發票4 紙在卷為憑(見本院卷第146 頁、第221 頁),又就原告於復健治療外另進行運動訓練之必要性,經本院函詢後,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於104 年1 月24日函覆本院略以:「依病歷所載,病人王君(即原告)因左膝後十字韌帶外傷性斷裂持續回診本院復健科門診追蹤治療,依其病情研判,確需進行治療性之體能訓練以達較佳之預後」等語(見本院卷第197 頁);力康復健科診所於106 年12月28日函覆本院略以:「此訓練課程的內容為核心肌群訓練、四肢肌力訓練、關節本體感覺與穩定度訓練、柔軟度訓練、心肺耐力訓練等等,病患王依蘋因為膝關節韌帶損傷,導致膝關節不穩定,以及後續產生大腿肌肉萎縮,核心力量不足等等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王依蘋的確需要訓練並且強化萎縮無力的肌肉群,才能增加關節的穩定度,減少膝關節的疼痛和發炎,因此,建議王依蘋可以進行一對一的復健運動訓練,然而,病患王依蘋因為經濟的考量,選擇了診所的運動訓練課程,而運動訓練課程亦有包含王依蘋需要的肌肉力量訓練與核心訓練。」等語(見本院卷第183 頁),足徵原告因系爭事故後左膝十字韌帶撕裂,除復健外,尚有必要另外進行訓練以增進預後情形,是原告主張因進行運動訓練課程所支出之1 萬6000元,屬原告因本車禍事故受傷而需增加之生活上費用,應屬可採。

②原告另主張其因系爭事故所受傷害,支出健身中心費用1 萬4256元,及購買滾筒、環狀拉力帶分別支出950 元及230 元等情,固據原告提出會員合約書、統一發票及收據各1 份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146 頁下方、第154 頁至第155頁 、第221 頁下方)。然原告雖以:伊不能單靠運動訓練做復健,健身房有器材可以幫助復健云云,仍難認已舉證該部分費用支出之必要性,且衡諸此部分費用之性質,並非原告因系爭事故所受傷害而通常會有此部分費用之支出,難認屬原告因系爭事故而直接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亦不能認與系爭事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告主張此部分費用,應由被告負責賠償,尚無足採。

⒍物品損失部分:

①原告主張因系爭事故,受有如附表四編號1 至6 所示之物品損失,共計1 萬3740元乙情,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時爭執,則原告主張被告應予賠償此部分物品損失,應屬可採。

②按物被毀損時,被害人依民法第196 條規定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最高法院77年第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因而當修復受損物,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以扣除按使用年限計算折舊後之費用,始為必要之修復費用為限。查原告主張因原告機車在系爭車禍中損壞而受有支出2 萬8700元維修費用,固有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瑋達車輛檢修單各1 份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26頁)。惟依上規定及說明,原告請求之上開修復費用,如有以新品更換損壞之原告機車材料,仍應扣除折舊以核算必要之修復費用。是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機械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3 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536 ,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 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 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 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 月者,以1 月計」,原告機車自出廠日103 年5 月,迄系爭事故發生時即105 年7 月31日,已使用2 年2 月,則扣除折舊後之修復費用估定為5627元(詳如附表五之計算式)。

⒎其他費用部分:原告主張因系爭事故支出如附表六所示之費用云云,固據原告提出如附表六證物出處欄所示之證據為證,然衡諸原告所主張之此部分費用,均屬因本訴訟事件所生之費用,屬原告行使權利所生之支出,此等費用之發生,非屬被告在系爭事故中之過失行為所致原告增加之生活上需要,難認與被告之過失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殊難令被告就此部分費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⒏將來運動治療訓練費用部分:原告主張將來預計進行運動治療訓練費用6 萬元部分,然原告並未舉證將來支出該等費用之必要性,亦未舉證證明支出該等費用之期數,考量上開費用均尚未發生,進行之期數亦未定,並非確定發生之債權,與將來給付之訴之規定未合,自不應准許。

⒐慰撫金部分:

①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 號判例意旨參照)。

②經審酌原告為在職碩士班休學中,系爭事故擔任桌球教練,自陳月收入4 萬元至5 萬元,因系爭事故受有腦震盪、左膝裂傷、左臉頰、右上臂、雙手多處擦傷及挫傷、左側橈骨頭骨折、左膝十字韌帶撕裂、左眼挫傷併結膜下出血之傷害,因原告原為運動教練,系爭事故所受傷勢,影響其生活與職業生涯甚鉅,且原告自陳系爭事故後身心極度不平衡、憂鬱及痛苦,核原告之職業為桌球教練,身體狀態對其為重要之資產,系爭事故後,左膝十字韌帶撕裂,面臨長期復健,始能漸漸回復原生活,其所受痛苦至深,系爭事故對原告人生影響甚為重大。而被告為高職畢業,現職為西點師傅,自陳月收入2 萬8000元,而觀諸被告之104 年度所得總額為11萬4755元,104 年度財產總額為0 元;105 年度所得總額為17萬3625元,105 年度財產總額為0 元等情,業據兩造分別陳述在卷(見本院卷第20頁、第46頁),並有被告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01 頁至第204 頁),本院審酌上情及原告所受傷害之程度,與兩造之社會、經濟地位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20萬元為適當。

㈢綜上,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用6 萬585 元、交通費用2萬2775元、薪資損失24萬6400元、看護費用7 萬2000元、運動治療訓練費用1 萬6000元、物品損失費用1 萬9367元及慰撫金20萬元,共63萬7127元(計算式:6 萬585 元+2 萬2775元+24萬6400元+7 萬2000元+1 萬6000元+1 萬9367元+20萬元=63萬7127元),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扣除原告已領得之強制險理賠10萬273 元,可認原告請求被告給付53萬6854元(計算式:63萬7127元-10萬273 元=53萬6854元)為可採。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53萬685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之106 年4 月27日起(見審交附民字卷第3 頁)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後認於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另一一論駁,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附表一:原告主張之損害賠償項目(本院卷第216頁)┌───────────────────────┐│壹、財物損失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金額(新臺幣││ │ │ │) │├──┼───────┼─────┼──────┤│1 │105 年9 月3 日│國際隱形眼│6600元 ││ │ │鏡公司眼鏡│ ││ │ │費 │ │├──┼───────┼─────┼──────┤│2 │無 │愛迪達包包│990元 │├──┼───────┼─────┼──────┤│3 │無 │上衣 │980元 │├──┼───────┼─────┼──────┤│4 │無 │鞋 │1990元 │├──┼───────┼─────┼──────┤│5 │無 │美津濃長褲│1280元 │├──┼───────┼─────┼──────┤│6 │106 年4 月30日│安全帽 │1900元 │├──┼───────┼─────┼──────┤│7 │105 年11月15日│機車維修費│2萬8700元 │├──┼───────┼─────┼──────┤│8 │無 │牽機車交通│160 元 ││ │ │費 │ │├──┼───────┼─────┼──────┤│9 │106 年4 月30日│洗機車照片│60元 │├──┼───────┴─────┴──────┤│財物│ 4萬2660元 ││損失│ ││總計│ │├──┴────────────────────┤│貳、薪資損失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金額(新臺幣││ │ │ │) │├──┼───────┼─────┼──────┤│1 │ │濱江國小桌│7 萬元 ││ │ │球隊教練 │ ││ │ │ │ │├──┼───────┼─────┼──────┤│2 │ │個別訓練 │9萬6000元 ││ │ │ │ │├──┼───────┼─────┼──────┤│3 │ │國榮桌球教│8 萬400元 ││ │ │練 │ │├──┼───────┴─────┴──────┤│薪資│ 24萬6400元 ││損失│ ││總計│ │├──┴────────────────────┤│參、醫療費用及交通費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金額(新臺幣││ │ │ │) │├──┼───────┼─────┼──────┤│1 │無 │專人照顧 │7萬2000元 ││ │ │ │ │├──┼───────┼─────┼──────┤│2 │無 │中興醫院醫│2610元 ││ │ │療費及交通│ ││ │ │費 │ │├──┼───────┼─────┼──────┤│3 │無 │臺北醫院醫│2萬5658元 ││ │ │療費及交通│ ││ │ │費 │ │├──┼───────┼─────┼──────┤│4 │無 │和平醫院醫│5106元 ││ │ │療費及交通│ ││ │ │費 │ │├──┼───────┼─────┼──────┤│5 │無 │忠孝醫院醫│2621元 ││ │ │療費及交通│ ││ │ │費 │ │├──┼───────┼─────┼──────┤│6 │無 │王暉政眼科│1575元 ││ │ │醫院醫療費│ ││ │ │及交通費 │ │├──┼───────┼─────┼──────┤│7 │無 │臺北長庚醫│8150元 ││ │ │院醫療費及│ ││ │ │交通費 │ │├──┼───────┼─────┼──────┤│8 │106年4月11日 │桃園長庚醫│1440元 ││ │ │院復健訓練│ ││ │ │醫療費及交│ ││ │ │通費 │ │├──┼───────┼─────┼──────┤│9 │無 │106 年力康│3萬2580元 ││ │ │復健診所醫│ ││ │ │療費及交通│ ││ │ │費 │ │├──┼───────┼─────┼──────┤│10 │無 │107 年力康│3560元 ││ │ │復健診所醫│ ││ │ │療費及交通│ ││ │ │費 │ │├──┼───────┼─────┼──────┤│11 │106 年9 月21日│力康運動訓│4000元 ││ │ │練(自費項│ ││ │ │目) │ │├──┼───────┼─────┼──────┤│12 │106 年9 月21日│力康運動訓│4000元 ││ │ │練(自費項│ ││ │ │目) │ │├──┼───────┼─────┼──────┤│13 │106 年11月23日│力康運動訓│4000元 ││ │ │練(自費項│ ││ │ │目) │ │├──┼───────┼─────┼──────┤│14 │106年11月23日 │滾筒(訓練│950元 ││ │ │器材) │ │├──┼───────┼─────┼──────┤│15 │107年3月1日 │力康運動訓│4000元 ││ │ │練(自費項│ ││ │ │目) │ │├──┼───────┼─────┼──────┤│16 │107年3月1日 │力康/ 環狀│230元 ││ │ │拉力帶 │ │├──┼───────┼─────┼──────┤│17 │無 │運動訓練治│6萬元 ││ │ │療 │ │├──┼───────┼─────┼──────┤│18 │106 年9 月 │Worldgym健│1萬4256元 ││ │ │身中心 │ │├──┼───────┼─────┼──────┤│19 │無 │喜療瘀 │280元 │├──┼───────┴─────┴──────┤│醫療│ 24萬8856元 ││費及│ ││交通│ ││費總│ ││計 │ │├──┴────────────────────┤│肆、相關費用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金額(新臺幣││ │ │ │) │├──┼───────┼─────┼──────┤│1 │105 年10月7 日│申請臺北市│3000元 ││ │ │交通事件裁│ ││ │ │決所 │ │├──┼───────┼─────┼──────┤│2 │106 年8 月18日│掛號函件 │92元 │├──┼───────┼─────┼──────┤│3 │106 年8 月18日│影印費 │54元 ││ │ │ │ │├──┼───────┼─────┼──────┤│4 │106 年8 月28日│影印費 │11元 ││ │ │ │ │├──┼───────┼─────┼──────┤│5 │106 年12月5 日│影印費 │16元 │├──┼───────┼─────┼──────┤│6 │106 年8 月30日│民事訴訟裁│1000元 ││ │ │判費 │ │├──┼───────┼─────┼──────┤│7 │106 年12月7 日│影印費 │16元 │├──┼───────┼─────┼──────┤│8 │106 年12月7 日│掛號函件 │60元 │├──┼───────┼─────┼──────┤│9 │107年3月29日 │影印費 │20元 │├──┼───────┴─────┴──────┤│相關│ 4269元 ││費用│ ││總計│ │├──┴────────────────────┤│伍、精神慰撫金 │├────────────────┬──────┤│項目 │金額(新臺幣││ │) │├────────────────┼──────┤│精神慰撫金 │30萬元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林幸怡

法 官 李子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簡素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二:醫療費用部分
┌─────────────────────────────────────────────────┐
│壹、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醫療費單據        │醫療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1   │105 年7 月31日│駿龍救護車      │駿龍救護車有限公司│1575元    │本院卷第43頁│無          │
│    │              │                │統一發票          │          │            │            │
├──┼───────┼────────┼─────────┼─────┼──────┤            │
│2   │105 年7 月31日│急診外科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592元     │本院卷第45頁│            │
│    │              │                │急診費用收據中興  │          │上方        │            │
├──┼───────┼────────┼─────────┼─────┼──────┤            │
│3   │105 年11月22日│急診外科證明書費│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18元      │本院卷第46頁│            │
│    │              │                │急診費用收據中興  │          │            │            │
├──┼───────┼────────┼─────────┼─────┼──────┤            │
│4   │105 年12月8 日│急診內科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265元     │本院卷第45頁│            │
│    │              │                │急診費用收據中興  │          │下方        │            │
├──┼───────┴────────┴─────────┴─────┴──────┴──────┤
│小計│                                                      2450元                                │
├──┴──────────────────────────────────────────────┤
│貳、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醫療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醫療費單據        │醫療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1   │105 年7 月31日│急診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550元     │本院卷第54頁│無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2   │105 年7 月31日│住院及神經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12198元   │本院卷第54頁│            │
│    │至105 年8 月5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日            │                │                  │          │            │            │
├──┼───────┼────────┼─────────┼─────┼──────┤            │
│3   │105 年8 月8 日│整形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40元     │本院卷第55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4   │105 年8 月8 日│骨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43元     │本院卷第55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5   │105 年8 月10日│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47元     │本院卷第56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6   │105 年8 月12日│神經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20元     │本院卷第56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7   │105 年8 月15日│整形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20元     │本院卷第57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8   │105 年9 月10日│骨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20元     │本院卷第57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9   │105 年9 月10日│神經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75元     │本院卷第58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10  │105 年9 月23日│眼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20元     │本院卷第58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11  │105 年9 月23日│神經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40元     │本院卷第59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12  │105 年9 月23日│骨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60元     │本院卷第59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13  │105 年9 月23日│放射線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40元     │本院卷第60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14  │105 年10月21日│復健科費用明細表│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15元      │本院卷第60頁│            │
│    │              │或收據影印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15  │105 年10月21日│復健科門診及復健│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40元     │本院卷第61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16  │105 年10月21日│骨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65元     │本院卷第61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17  │105 年10月21日│眼科開立診所證明│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80元     │本院卷第62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18  │105 年10月21日│神經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40元     │本院卷第62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19  │105 年10月31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63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20  │105 年11月1 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63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21  │105 年11月4 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64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22  │105 年11月18日│神經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50元     │本院卷第64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23  │105 年11月18日│骨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50元     │本院卷第65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24  │105 年11月18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55元      │本院卷第65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25  │105 年11月21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66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26  │105 年11月25日│復健科門診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30元     │本院卷第66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27  │105 年11月25日│神經外科開立診斷│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15元     │本院卷第67頁│            │
│    │              │證明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28  │105 年11月25日│骨科開立診斷證明│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455元     │本院卷第67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29  │105 年12月13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68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30  │105 年12月16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68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31  │105 年12月17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69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32  │105 年12月20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69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33  │105 年12月24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70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34  │105 年12月26日│復健科開立診斷證│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510元     │本院卷第70頁│            │
│    │              │明及復健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35  │105 年12月30日│骨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50元     │本院卷第71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36  │105 年12月30日│神經外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50元     │本院卷第71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37  │105 年12月30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72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38  │106 年1 月2 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72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39  │106 年1 月3 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74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40  │106 年1 月21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74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41  │106 年1 月23日│復健科復健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60元      │本院卷第75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42  │106 年2 月3 日│眼科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50元     │本院卷第75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
│43  │106 年2 月3 日│神經外科腦部MRI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250元     │本院卷第76頁│            │
│    │              │報告            │醫療費用收據      │          │上方        │            │
├──┼───────┼────────┼─────────┼─────┼──────┤            │
│44  │106 年2 月3 日│骨科照左膝蓋X 光│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370元     │本院卷第76頁│            │
│    │              │                │醫療費用收據      │          │下方        │            │
├──┼───────┴────────┴─────────┴─────┴──────┴──────┤
│小計│                                                      21688元                               │
├──┴──────────────────────────────────────────────┤
│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醫療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醫療費單據        │醫療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1   │105 年8 月16日│骨科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290元     │本院卷第80頁│無          │
│    │              │                │急診費用收據和平婦│          │上方        │            │
│    │              │                │幼(和平)        │          │            │            │
├──┼───────┼────────┼─────────┼─────┼──────┤            │
│2   │105 年8 月23日│骨科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290元     │本院卷第81頁│            │
│    │              │                │急診費用收據和平婦│          │上方        │            │
│    │              │                │幼(和平)        │          │            │            │
├──┼───────┼────────┼─────────┼─────┼──────┤            │
│3   │105 年8 月23日│整形外科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1860元    │本院卷第80頁│            │
│    │              │                │急診費用收據和平婦│          │下方        │            │
│    │              │                │幼(和平)        │          │            │            │
├──┼───────┼────────┼─────────┼─────┼──────┤            │
│4   │105 年10月25日│整形外科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308元     │本院卷第81頁│            │
│    │              │                │急診費用收據和平婦│          │下方        │            │
│    │              │                │幼(和平)        │          │            │            │
├──┼───────┼────────┼─────────┼─────┼──────┤            │
│5   │105 年11月29日│骨科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435元     │本院卷第82頁│            │
│    │              │                │急診費用收據和平婦│          │下方        │            │
│    │              │                │幼(和平)        │          │            │            │
├──┼───────┼────────┼─────────┼─────┼──────┤            │
│6   │105 年11月29日│整形外科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913元     │本院卷第82頁│            │
│    │              │                │急診費用收據和平婦│          │上方        │            │
│    │              │                │幼(和平)        │          │            │            │
├──┼───────┼────────┼─────────┼─────┼──────┤            │
│7   │105 年11月29日│整形外科開立診斷│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10元      │本院卷第83頁│            │
│    │              │證明書          │急診費用收據和平婦│          │            │            │
│    │              │                │幼(和平)        │          │            │            │
├──┼───────┴────────┴─────────┴─────┴──────┴──────┤
│小計│                                                      4106元                                │
├──┴──────────────────────────────────────────────┤
│肆、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醫療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醫療費單據        │醫療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1   │105 年10月6 日│復健科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290元     │本院卷第86頁│無          │
│    │              │                │急診費用收據忠孝  │          │下方        │            │
├──┼───────┼────────┼─────────┼─────┼──────┤            │
│2   │105 年10月20日│復健科看報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490元     │本院卷第86頁│            │
│    │              │                │急診費用收據忠孝  │          │上方        │            │
├──┼───────┼────────┼─────────┼─────┼──────┤            │
│3   │105 年12月1 日│復健科開立診斷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481元     │本院卷第87頁│            │
│    │              │明              │急診費用收據忠孝  │          │            │            │
├──┼───────┴────────┴─────────┴─────┴──────┴──────┤
│小計│                                                      1261元                                │
├──┴──────────────────────────────────────────────┤
│伍、王暉政眼科醫所醫療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醫療費單據        │醫療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1   │105 年8 月31日│眼科            │王暉政眼科診所處方│150元     │本院卷第92頁│無          │
│    │              │                │收據              │          │下方        │            │
├──┼───────┼────────┼─────────┼─────┼──────┤            │
│2   │105 年8 月31日│眼科開立診斷證明│王暉政眼科診所自費│200元     │本院卷第93頁│            │
│    │              │書              │收據              │          │            │            │
├──┼───────┼────────┼─────────┼─────┼──────┤            │
│3   │105 年9 月3 日│眼科            │王暉政眼科診所處方│150元     │本院卷第92頁│            │
│    │              │                │收據              │          │上方        │            │
├──┼───────┴────────┴─────────┴─────┴──────┴──────┤
│小計│                                                      500元                                 │
├──┴──────────────────────────────────────────────┤
│陸、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臺北長庚紀念醫院醫療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醫療費單據        │醫療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1   │106 年1 月17日│骨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510元     │本院卷第101 │無          │
│    │              │                │用收據            │          │頁上方      │            │
├──┼───────┼────────┼─────────┼─────┼──────┤            │
│2   │106 年1 月17日│其他費用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20元      │本院卷第101 │            │
│    │              │                │用收據            │          │頁下方      │            │
├──┼───────┼────────┼─────────┼─────┼──────┤            │
│3   │106 年3 月1 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700元     │本院卷第102 │            │
│    │              │                │用收據            │          │頁上方      │            │
├──┼───────┼────────┼─────────┼─────┼──────┤            │
│4   │106 年3 月15日│復健科開立診斷證│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240元     │本院卷第102 │            │
│    │              │明              │用收據            │          │頁下方      │            │
├──┼───────┼────────┼─────────┼─────┼──────┤            │
│5   │106 年3 月15日│復健科自付費用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100元     │本院卷第103 │            │
│    │              │                │用收據            │          │頁上方      │            │
├──┼───────┼────────┼─────────┼─────┼──────┤            │
│6   │106 年4 月12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680元     │本院卷第104 │            │
│    │              │                │用收據            │          │頁上方      │            │
├──┼───────┼────────┼─────────┼─────┼──────┤            │
│7   │106 年5 月10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730元     │本院卷第104 │            │
│    │              │                │用收據            │          │頁下方      │            │
├──┼───────┼────────┼─────────┼─────┼──────┤            │
│8   │106 年6 月7 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730元     │本院卷第105 │            │
│    │              │                │用收據            │          │頁上方      │            │
├──┼───────┼────────┼─────────┼─────┼──────┤            │
│9   │106 年7 月5 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740元     │本院卷第105 │            │
│    │              │                │用收據            │          │頁下方      │            │
├──┼───────┼────────┼─────────┼─────┼──────┤            │
│10  │106 年8 月9 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710元     │本院卷第131 │            │
│    │              │                │用收據            │          │頁          │            │
├──┼───────┼────────┼─────────┼─────┼──────┤            │
│11  │106 年9 月13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700元     │本院卷第152 │            │
│    │              │                │用收據            │          │頁下方      │            │
├──┼───────┼────────┼─────────┼─────┼──────┤            │
│12  │106 年10月25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700元     │本院卷第152 │            │
│    │              │                │用收據            │          │頁上方      │            │
├──┼───────┼────────┼─────────┼─────┼──────┤            │
│13  │106 年12月6 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490元     │本院卷第153 │            │
│    │              │                │用收據            │          │頁          │            │
├──┼───────┼────────┼─────────┼─────┼──────┤            │
│14  │107 年1 月17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710元     │本院卷第224 │            │
│    │              │                │用收據            │          │頁下方      │            │
├──┼───────┼────────┼─────────┼─────┼──────┤            │
│15  │107 年3 月7 日│復健科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費│930元     │本院卷第225 │            │
│    │              │                │用收據            │          │頁上方      │            │
├──┼───────┴────────┴─────────┴─────┴──────┴──────┤
│小計│                                                      8690元                                │
├──┴──────────────────────────────────────────────┤
│柒、力康復健診所105年度、106年度醫療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醫療費單據        │醫療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1   │105 年10月24日│力康復健診所門診│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14 │無          │
│    │              │及復健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2   │105 年10月26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4 │            │
│    │              │                │                  │          │頁右上      │            │
├──┼───────┼────────┼─────────┼─────┼──────┤            │
│3   │105 年10月28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4 │            │
│    │              │                │                  │          │頁左中      │            │
├──┼───────┼────────┼─────────┼─────┼──────┤            │
│4   │105 年11月2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4 │            │
│    │              │                │                  │          │頁右中      │            │
├──┼───────┼────────┼─────────┼─────┼──────┤            │
│5   │105 年11月3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4 │            │
│    │              │                │                  │          │頁左下      │            │
├──┼───────┼────────┼─────────┼─────┼──────┤            │
│6   │105 年11月7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4 │            │
│    │              │                │                  │          │頁右下      │            │
├──┼───────┼────────┼─────────┼─────┼──────┤            │
│7   │105 年11月8 日│力康復健診所門診│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150元     │本院卷第115 │            │
│    │              │及復健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8   │105 年11月1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5 │            │
│    │              │                │                  │          │頁右上      │            │
├──┼───────┼────────┼─────────┼─────┼──────┤            │
│9   │105 年11月10日│力康復健診所護具│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720元    │本院卷第113 │            │
│    │              │                │                  │          │頁上方      │            │
├──┼───────┼────────┼─────────┼─────┼──────┤            │
│10  │105 年11月14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5 │            │
│    │              │                │                  │          │頁左中      │            │
├──┼───────┼────────┼─────────┼─────┼──────┤            │
│11  │105 年11月16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5 │            │
│    │              │                │                  │          │頁右中      │            │
├──┼───────┼────────┼─────────┼─────┼──────┤            │
│12  │105 年11月23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5 │            │
│    │              │                │                  │          │頁左下      │            │
├──┼───────┼────────┼─────────┼─────┼──────┤            │
│13  │105 年11月24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5 │            │
│    │              │                │                  │          │頁右下      │            │
├──┼───────┼────────┼─────────┼─────┼──────┤            │
│14  │105 年11月28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150元     │本院卷第116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15  │105 年11月3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6 │            │
│    │              │                │                  │          │頁右上      │            │
├──┼───────┼────────┼─────────┼─────┼──────┤            │
│16  │105 年12月5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6 │            │
│    │              │                │                  │          │頁左中      │            │
├──┼───────┼────────┼─────────┼─────┼──────┼──────┤
│17  │105 年12月5 日│力康復健診所開立│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150元     │本院卷第109 │原告主張金  │
│    │              │中文診斷證明書  │                  │          │頁          │額為300 元  │
├──┼───────┼────────┼─────────┼─────┼──────┼──────┤
│18  │105 年12月7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6 │無          │
│    │              │                │                  │          │頁右中      │            │
├──┼───────┼────────┼─────────┼─────┼──────┤            │
│19  │105 年12月14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6 │            │
│    │              │                │                  │          │頁左下      │            │
├──┼───────┼────────┼─────────┼─────┼──────┤            │
│20  │105 年12月15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6 │            │
│    │              │                │                  │          │頁右下      │            │
├──┼───────┼────────┼─────────┼─────┼──────┤            │
│21  │105 年12月19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150元     │本院卷第117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22  │105 年12月21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7 │            │
│    │              │                │                  │          │頁右上      │            │
├──┼───────┼────────┼─────────┼─────┼──────┤            │
│23  │105 年12月27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7 │            │
│    │              │                │                  │          │頁左中      │            │
├──┼───────┼────────┼─────────┼─────┼──────┤            │
│24  │105 年12月28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7 │            │
│    │              │                │                  │          │頁右中      │            │
├──┼───────┼────────┼─────────┼─────┼──────┤            │
│25  │106 年1 月5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7 │            │
│    │              │                │                  │          │頁左下      │            │
├──┼───────┼────────┼─────────┼─────┼──────┤            │
│26  │106 年1 月9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7 │            │
│    │              │                │                  │          │頁右下      │            │
├──┼───────┼────────┼─────────┼─────┼──────┤            │
│27  │106 年1 月1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150元     │本院卷第118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28  │106 年1 月16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8 │            │
│    │              │                │                  │          │頁右上      │            │
├──┼───────┼────────┼─────────┼─────┼──────┤            │
│29  │106 年1 月18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8 │            │
│    │              │                │                  │          │頁左中      │            │
├──┼───────┼────────┼─────────┼─────┼──────┤            │
│30  │106 年1 月25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8 │            │
│    │              │                │                  │          │頁右中      │            │
├──┼───────┼────────┼─────────┼─────┼──────┤            │
│31  │106 年2 月2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8 │            │
│    │              │                │                  │          │頁左下      │            │
├──┼───────┼────────┼─────────┼─────┼──────┤            │
│32  │106 年3 月6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19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33  │106 年3 月14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9 │            │
│    │              │                │                  │          │頁右上      │            │
├──┼───────┼────────┼─────────┼─────┼──────┤            │
│34  │106 年3 月21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9 │            │
│    │              │                │                  │          │頁左中      │            │
├──┼───────┼────────┼─────────┼─────┼──────┤            │
│35  │106 年3 月23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9 │            │
│    │              │                │                  │          │頁右中      │            │
├──┼───────┼────────┼─────────┼─────┼──────┤            │
│36  │106 年3 月29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9 │            │
│    │              │                │                  │          │頁左下      │            │
├──┼───────┼────────┼─────────┼─────┼──────┤            │
│37  │106 年4 月5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19 │            │
│    │              │                │                  │          │頁右下      │            │
├──┼───────┼────────┼─────────┼─────┼──────┤            │
│38  │106 年4 月6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20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39  │106 年4 月1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0 │            │
│    │              │                │                  │          │頁右上      │            │
├──┼───────┼────────┼─────────┼─────┼──────┤            │
│40  │106 年4 月13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0 │            │
│    │              │                │                  │          │頁左中      │            │
├──┼───────┼────────┼─────────┼─────┼──────┤            │
│41  │106 年4 月17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0 │            │
│    │              │                │                  │          │頁右中      │            │
├──┼───────┼────────┼─────────┼─────┼──────┤            │
│42  │106 年4 月2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0 │            │
│    │              │                │                  │          │頁左下      │            │
├──┼───────┼────────┼─────────┼─────┼──────┤            │
│43  │106 年4 月24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0 │            │
│    │              │                │                  │          │頁右下      │            │
├──┼───────┼────────┼─────────┼─────┼──────┤            │
│44  │106 年4 月27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21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45  │106 年5 月2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1 │            │
│    │              │                │                  │          │頁右上      │            │
├──┼───────┼────────┼─────────┼─────┼──────┤            │
│46  │106 年5 月4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1 │            │
│    │              │                │                  │          │頁左中      │            │
├──┼───────┼────────┼─────────┼─────┼──────┤            │
│47  │106 年5 月8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1 │            │
│    │              │                │                  │          │頁右中      │            │
├──┼───────┼────────┼─────────┼─────┼──────┤            │
│48  │106 年5 月1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1 │            │
│    │              │                │                  │          │頁右下      │            │
├──┼───────┼────────┼─────────┼─────┼──────┤            │
│49  │106 年5 月15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1 │            │
│    │              │                │                  │          │頁左下      │            │
├──┼───────┼────────┼─────────┼─────┼──────┤            │
│50  │106 年5 月23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22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51  │106 年5 月25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2 │            │
│    │              │                │                  │          │頁右上      │            │
├──┼───────┼────────┼─────────┼─────┼──────┤            │
│52  │106 年5 月31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2 │            │
│    │              │                │                  │          │頁左中      │            │
├──┼───────┼────────┼─────────┼─────┼──────┤            │
│53  │106 年6 月3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2 │            │
│    │              │                │                  │          │頁右中      │            │
├──┼───────┼────────┼─────────┼─────┼──────┤            │
│54  │106 年6 月5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2 │            │
│    │              │                │                  │          │頁左下      │            │
├──┼───────┼────────┼─────────┼─────┼──────┤            │
│55  │106 年6 月8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2 │            │
│    │              │                │                  │          │頁右下      │            │
├──┼───────┼────────┼─────────┼─────┼──────┤            │
│56  │106 年6 月9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23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57  │106 年6 月1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3 │            │
│    │              │                │                  │          │頁右上      │            │
├──┼───────┼────────┼─────────┼─────┼──────┤            │
│58  │106 年6 月16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3 │            │
│    │              │                │                  │          │頁左中      │            │
├──┼───────┼────────┼─────────┼─────┼──────┤            │
│59  │106 年6 月19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3 │            │
│    │              │                │                  │          │頁右中      │            │
├──┼───────┼────────┼─────────┼─────┼──────┤            │
│60  │106 年6 月20日│維康護膝        │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690元    │本院卷第113 │            │
│    │              │                │                  │          │頁下方      │            │
├──┼───────┼────────┼─────────┼─────┼──────┤            │
│61  │106 年6 月21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3 │            │
│    │              │                │                  │          │頁左下      │            │
├──┼───────┼────────┼─────────┼─────┼──────┤            │
│62  │106 年6 月2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3 │            │
│    │              │                │                  │          │頁右下      │            │
├──┼───────┼────────┼─────────┼─────┼──────┤            │
│63  │106 年6 月23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24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64  │106 年6 月23日│力康復健診所開立│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150元     │本院卷第111 │            │
│    │              │診斷證明        │                  │          │頁右上      │            │
├──┼───────┼────────┼─────────┼─────┼──────┤            │
│65  │106 年6 月29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4 │            │
│    │              │                │                  │          │頁右上      │            │
├──┼───────┼────────┼─────────┼─────┼──────┤            │
│66  │106 年7 月7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4 │            │
│    │              │                │                  │          │頁左中      │            │
├──┼───────┼────────┼─────────┼─────┼──────┤            │
│67  │106 年7 月1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4 │            │
│    │              │                │                  │          │頁右中      │            │
├──┼───────┼────────┼─────────┼─────┼──────┤            │
│68  │106 年7 月13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4 │            │
│    │              │                │                  │          │頁左下      │            │
├──┼───────┼────────┼─────────┼─────┼──────┤            │
│69  │106 年7 月14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4 │            │
│    │              │                │                  │          │頁右下      │            │
├──┼───────┼────────┼─────────┼─────┼──────┤            │
│70  │106 年7 月15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25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71  │106 年7 月21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5 │            │
│    │              │                │                  │          │頁右上      │            │
├──┼───────┼────────┼─────────┼─────┼──────┤            │
│72  │106 年7 月24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5 │            │
│    │              │                │                  │          │頁左中      │            │
├──┼───────┼────────┼─────────┼─────┼──────┤            │
│73  │106 年7 月27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5 │            │
│    │              │                │                  │          │頁右中      │            │
├──┼───────┼────────┼─────────┼─────┼──────┤            │
│74  │106 年7 月31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5 │            │
│    │              │                │                  │          │頁左下      │            │
├──┼───────┼────────┼─────────┼─────┼──────┤            │
│75  │106 年8 月2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25 │            │
│    │              │                │                  │          │頁右下      │            │
├──┼───────┼────────┼─────────┼─────┼──────┤            │
│76  │106 年8 月4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32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下      │            │
├──┼───────┼────────┼─────────┼─────┼──────┤            │
│77  │106 年8 月1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32 │            │
│    │              │                │                  │          │頁右上      │            │
├──┼───────┼────────┼─────────┼─────┼──────┤            │
│78  │106 年8 月16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32 │            │
│    │              │                │                  │          │頁左上      │            │
├──┼───────┼────────┼─────────┼─────┼──────┤            │
│79  │106 年8 月21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32 │            │
│    │              │                │                  │          │頁右中      │            │
├──┼───────┼────────┼─────────┼─────┼──────┤            │
│80  │106 年8 月23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32 │            │
│    │              │                │                  │          │頁左中      │            │
├──┼───────┼────────┼─────────┼─────┼──────┤            │
│81  │106 年8 月26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32 │            │
│    │              │                │                  │          │頁右下      │            │
├──┼───────┼────────┼─────────┼─────┼──────┤            │
│82  │106 年8 月28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40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83  │106 年8 月3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0 │            │
│    │              │                │                  │          │頁右上      │            │
├──┼───────┼────────┼─────────┼─────┼──────┤            │
│84  │106 年9 月1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0 │            │
│    │              │                │                  │          │頁左中      │            │
├──┼───────┼────────┼─────────┼─────┼──────┤            │
│85  │106 年9 月5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0 │            │
│    │              │                │                  │          │頁右中      │            │
├──┼───────┼────────┼─────────┼─────┼──────┤            │
│86  │106 年9 月8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0 │            │
│    │              │                │                  │          │頁左下      │            │
├──┼───────┼────────┼─────────┼─────┼──────┤            │
│87  │106 年9 月9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0 │            │
│    │              │                │                  │          │頁右下      │            │
├──┼───────┼────────┼─────────┼─────┼──────┤            │
│88  │106 年9 月1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41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89  │106 年9 月14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1 │            │
│    │              │                │                  │          │頁右上      │            │
├──┼───────┼────────┼─────────┼─────┼──────┤            │
│90  │106 年9 月16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1 │            │
│    │              │                │                  │          │頁左中      │            │
├──┼───────┼────────┼─────────┼─────┼──────┤            │
│91  │106 年9 月19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1 │            │
│    │              │                │                  │          │頁右中      │            │
├──┼───────┼────────┼─────────┼─────┼──────┤            │
│92  │106 年9 月2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1 │            │
│    │              │                │                  │          │頁左下      │            │
├──┼───────┼────────┼─────────┼─────┼──────┤            │
│93  │106 年9 月2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1 │            │
│    │              │                │                  │          │頁右下      │            │
├──┼───────┼────────┼─────────┼─────┼──────┤            │
│94  │106 年9 月26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42 │            │
│    │              │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右上      │            │
├──┼───────┼────────┼─────────┼─────┼──────┤            │
│95  │106 年9 月28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2 │            │
│    │              │                │                  │          │頁左上      │            │
├──┼───────┼────────┼─────────┼─────┼──────┤            │
│96  │106 年9 月3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2 │            │
│    │              │                │                  │          │頁右中      │            │
├──┼───────┼────────┼─────────┼─────┼──────┤            │
│97  │106 年10月2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2 │            │
│    │              │                │                  │          │頁左中      │            │
├──┼───────┼────────┼─────────┼─────┼──────┤            │
│98  │106 年10月6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2 │            │
│    │              │                │                  │          │頁右下      │            │
├──┼───────┼────────┼─────────┼─────┼──────┤            │
│99  │106 年10月11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2 │            │
│    │              │                │                  │          │頁左下      │            │
├──┼───────┼────────┼─────────┼─────┼──────┤            │
│100 │106 年10月1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43 │            │
│    │              │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右下      │            │
├──┼───────┼────────┼─────────┼─────┼──────┤            │
│101 │106 年10月18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3 │            │
│    │              │                │                  │          │頁左下      │            │
├──┼───────┼────────┼─────────┼─────┼──────┤            │
│102 │106 年10月2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3 │            │
│    │              │                │                  │          │頁右中      │            │
├──┼───────┼────────┼─────────┼─────┼──────┤            │
│103 │106 年10月23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3 │            │
│    │              │                │                  │          │頁左中      │            │
├──┼───────┼────────┼─────────┼─────┼──────┤            │
│104 │106 年10月25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3 │            │
│    │              │                │                  │          │頁右上      │            │
├──┼───────┼────────┼─────────┼─────┼──────┤            │
│105 │106 年10月27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3 │            │
│    │              │                │                  │          │頁左上      │            │
├──┼───────┼────────┼─────────┼─────┼──────┼──────┤
│106 │106 年11月1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50元      │本院卷第144 │力康復健科診│
│    │              │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右下      │所藥單內容與│
│    │              │                │                  │          │            │費用明細金額│
│    │              │                │                  │          │            │為200 元,原│
│    │              │                │                  │          │            │告主張金額為│
│    │              │                │                  │          │            │50元        │
├──┼───────┼────────┼─────────┼─────┼──────┼──────┤
│107 │106 年11月3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4 │無          │
│    │              │                │                  │          │頁左下      │            │
├──┼───────┼────────┼─────────┼─────┼──────┤            │
│108 │106 年11月7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4 │            │
│    │              │                │                  │          │頁右中      │            │
├──┼───────┼────────┼─────────┼─────┼──────┤            │
│109 │106 年11月9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4 │            │
│    │              │                │                  │          │頁右上      │            │
├──┼───────┼────────┼─────────┼─────┼──────┤            │
│110 │106 年11月13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4 │            │
│    │              │                │                  │          │頁左中      │            │
├──┼───────┼────────┼─────────┼─────┼──────┤            │
│111 │106 年11月17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4 │            │
│    │              │                │                  │          │頁左上      │            │
├──┼───────┼────────┼─────────┼─────┼──────┤            │
│112 │106 年11月28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45 │            │
│    │              │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右上、第  │            │
│    │              │                │                  │          │173頁左上   │            │
├──┼───────┼────────┼─────────┼─────┼──────┤            │
│113 │106 年11月3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5 │            │
│    │              │                │                  │          │頁左下、第  │            │
│    │              │                │                  │          │173頁左中   │            │
├──┼───────┼────────┼─────────┼─────┼──────┤            │
│114 │106 年12月5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45 │            │
│    │              │                │                  │          │頁左上、第  │            │
│    │              │                │                  │          │173頁左下   │            │
├──┼───────┼────────┼─────────┼─────┼──────┤            │
│115 │106 年12月8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73 │            │
│    │              │                │                  │          │頁右上      │            │
├──┼───────┼────────┼─────────┼─────┼──────┤            │
│116 │106 年12月1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73 │            │
│    │              │                │                  │          │頁右中      │            │
├──┼───────┼────────┼─────────┼─────┼──────┤            │
│117 │106 年12月15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73 │            │
│    │              │                │                  │          │頁右下      │            │
├──┼───────┼────────┼─────────┼─────┼──────┤            │
│118 │106 年12月19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93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左上      │            │
├──┼───────┼────────┼─────────┼─────┼──────┤            │
│119 │106 年12月21日│力康運動訓練    │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93 │            │
│    │              │                │                  │          │頁左中      │            │
├──┼───────┼────────┼─────────┼─────┼──────┤            │
│120 │106 年12月23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93 │            │
│    │              │                │                  │          │頁左下      │            │
├──┼───────┼────────┼─────────┼─────┼──────┤            │
│121 │106 年12月25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93 │            │
│    │              │                │                  │          │頁右上      │            │
├──┼───────┼────────┼─────────┼─────┼──────┤            │
│122 │106 年12月27日│力康運動訓練    │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93 │            │
│    │              │                │                  │          │頁右中      │            │
├──┼───────┼────────┼─────────┼─────┼──────┤            │
│123 │106 年12月29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93 │            │
│    │              │                │                  │          │頁右下      │            │
├──┼───────┴────────┴─────────┴─────┴──────┴──────┤
│小計│                                                      20310元                               │
├──┴──────────────────────────────────────────────┤
│捌、力康復健科診所107年度醫療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醫療費單據        │醫療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1   │107 年1 月2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194 │無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上方、第  │            │
│    │              │                │                  │          │218頁右上   │            │
├──┼───────┼────────┼─────────┼─────┼──────┤            │
│2   │107 年1 月4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194 │            │
│    │              │                │                  │          │頁下方、第  │            │
│    │              │                │                  │          │218頁左上   │            │
├──┼───────┼────────┼─────────┼─────┼──────┤            │
│3   │107 年1 月10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18 │            │
│    │              │                │                  │          │頁右中      │            │
├──┼───────┼────────┼─────────┼─────┼──────┤            │
│4   │107 年1 月1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18 │            │
│    │              │                │                  │          │頁左下      │            │
├──┼───────┼────────┼─────────┼─────┼──────┤            │
│5   │107 年1 月16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18 │            │
│    │              │                │                  │          │頁左中      │            │
├──┼───────┼────────┼─────────┼─────┼──────┤            │
│6   │107 年1 月2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18 │            │
│    │              │                │                  │          │頁右下      │            │
├──┼───────┼────────┼─────────┼─────┼──────┤            │
│7   │107 年1 月24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219 │            │
│    │              │門診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右上      │            │
├──┼───────┼────────┼─────────┼─────┼──────┤            │
│8   │107 年2 月2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19 │            │
│    │              │                │                  │          │頁左上      │            │
├──┼───────┼────────┼─────────┼─────┼──────┤            │
│9   │107 年2 月6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19 │            │
│    │              │                │                  │          │頁右中      │            │
├──┼───────┼────────┼─────────┼─────┼──────┤            │
│10  │107 年2 月1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19 │            │
│    │              │                │                  │          │頁左中      │            │
├──┼───────┼────────┼─────────┼─────┼──────┤            │
│11  │107 年2 月14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19 │            │
│    │              │                │                  │          │頁右下      │            │
├──┼───────┼────────┼─────────┼─────┼──────┤            │
│12  │107 年2 月2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19 │            │
│    │              │                │                  │          │頁左下      │            │
├──┼───────┼────────┼─────────┼─────┼──────┤            │
│13  │107 年3 月1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藥單│200元     │本院卷第220 │            │
│    │              │                │內容與費用明細    │          │頁右上      │            │
├──┼───────┼────────┼─────────┼─────┼──────┤            │
│14  │107 年3 月5 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20 │            │
│    │              │                │                  │          │頁左上      │            │
├──┼───────┼────────┼─────────┼─────┼──────┤            │
│15  │107 年3 月12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20 │            │
│    │              │                │                  │          │頁右中      │            │
├──┼───────┼────────┼─────────┼─────┼──────┤            │
│16  │107 年3 月17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20 │            │
│    │              │                │                  │          │頁左中      │            │
├──┼───────┼────────┼─────────┼─────┼──────┤            │
│17  │107 年3 月26日│力康復健診所復健│力康復健科診所收據│50元      │本院卷第220 │            │
│    │              │                │                  │          │頁右下      │            │
├──┼───────┴────────┴─────────┴─────┴──────┴──────┤
│小計│                                                      1300元                                │
├──┴──────────────────────────────────────────────┤
│玖、其他醫療費用                                                                                  │
├──────────┬────────┬─────────┬─────┬──────┬──────┤
│日期                │項目            │單據              │金額      │證物出處    │備註        │
├──────────┼────────┼─────────┼─────┼──────┼──────┤
│105年8月23日        │喜療瘀          │永振大藥局收據    │280元     │本院卷第130 │無          │
│                    │                │                  │          │頁上方      │            │
├──────────┴────────┴─────────┴─────┴──────┴──────┤
│總計:6 萬585 元(計算式:2,450 元+21,688元+4,106 元+1,261 元+500 元+8,690 元+20,310元+    │
│1,300 元+280 元=60,585元)                                                                      │
└─────────────────────────────────────────────────┘
附表三:交通費用部分
┌─────────────────────────────────────────────────┐
│壹、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交通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交通費單據        │交通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1   │105 年11月22日│急診外科        │無                │80元      │無          │單程交通費為│
│    │              │                │                  │          │            │40元,一日來│
├──┼───────┼────────┼─────────┼─────┼──────┤回交通費計80│
│2   │105 年12月8 日│急診內科        │無                │80元      │無          │元(計算式:│
│    │              │                │                  │          │            │40元+40元=│
│    │              │                │                  │          │            │80元)      │
├──┼───────┴────────┴─────────┴─────┴──────┴──────┤
│小計│                                                      160元                                 │
├──┴──────────────────────────────────────────────┤
│貳、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交通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交通費單據        │交通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1   │105 年7 月31日│住院及神經外科  │計程車乘車證明    │160元     │本院卷第31頁│無          │
│    │至105 年8 月5 │                │                  │          │右下        │            │
│    │日            │                │                  │          │            │            │
├──┼───────┼────────┼─────────┼─────┼──────┼──────┤
│2   │105 年8 月8 日│整形外科        │無                │110元     │無          │單程交通費55│
│    │              │                │                  │          │            │元,一日來回│
│    │              │                │                  │          │            │交通費計110 │
│    │              │                │                  │          │            │元(計算式:│
│    │              │                │                  │          │            │55元+55元=│
│    │              │                │                  │          │            │110 元)    │
├──┼───────┼────────┼─────────┼─────┼──────┼──────┤
│3   │105 年8 月10日│外科            │計程車乘車證明,共│240元     │本院卷第31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2 張              │          │左下二、右中│明金額計305 │
│    │              │                │                  │          │            │元(計算式:│
│    │              │                │                  │          │            │140 元+165 │
│    │              │                │                  │          │            │元=305 元)│
│    │              │                │                  │          │            │,原告主張金│
│    │              │                │                  │          │            │額為240 元  │
├──┼───────┼────────┼─────────┼─────┼──────┼──────┤
│4   │105 年8 月12日│神經外科        │計程車乘車證明    │210元     │本院卷第31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                  │          │左下一      │明金額為155 │
│    │              │                │                  │          │            │元、單程交通│
│    │              │                │                  │          │            │費為55元,計│
│    │              │                │                  │          │            │210 元(計算│
│    │              │                │                  │          │            │式:155 元+│
│    │              │                │                  │          │            │55元=210 元│
│    │              │                │                  │          │            │),原告主張│
│    │              │                │                  │          │            │295 元      │
├──┼───────┼────────┼─────────┼─────┼──────┼──────┤
│5   │105 年8 月15日│整形外科        │計程車乘車證明,共│300元     │本院卷第31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2 張              │          │右上一、右上│明金額計300 │
│    │              │                │                  │          │二          │元(計算式:│
│    │              │                │                  │          │            │140 元+160 │
│    │              │                │                  │          │            │元=300元) │
├──┼───────┼────────┼─────────┼─────┼──────┼──────┤
│6   │105 年9 月10日│骨科            │計程車乘車證明,共│295元     │本院卷第31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2 張              │          │左上一、左上│明金額計295 │
│    │              │                │                  │          │二          │元(計算式:│
│    │              │                │                  │          │            │145 元+150 │
│    │              │                │                  │          │            │元=295元) │
├──┼───────┼────────┼─────────┼─────┼──────┼──────┤
│7   │105 年9 月13日│骨科及照MRI     │無                │110元     │無          │單程交通費55│
│    │              │                │                  │          │            │元,一日來回│
├──┼───────┼────────┼─────────┼─────┼──────┤交通費計110 │
│8   │105 年9 月23日│眼科            │無                │110元     │無          │元(計算式:│
│    │              │                │                  │          │            │55元+55元=│
├──┼───────┼────────┼─────────┼─────┼──────┤110 元)    │
│9   │105 年10月21日│復健科費用明細表│無                │110元     │無          │            │
│    │              │或收據影印      │                  │          │            │            │
├──┼───────┼────────┼─────────┼─────┼──────┤            │
│10  │105 年10月31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11  │105 年11月1 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12  │105 年11月4 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13  │105 年11月18日│神經外科        │無                │110元     │無          │            │
├──┼───────┼────────┼─────────┼─────┼──────┤            │
│14  │105 年11月21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15  │105 年11月25日│復健科門診      │無                │110元     │無          │            │
├──┼───────┼────────┼─────────┼─────┼──────┼──────┤
│16  │105 年12月9 日│復健科復健      │計程車乘車證明,共│260元     │本院卷第29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2 張              │          │左下二、第30│明計290 元(│
│    │              │                │                  │          │頁          │計算式:140 │
│    │              │                │                  │          │            │元+150 元=│
│    │              │                │                  │          │            │290 元),原│
│    │              │                │                  │          │            │告主張260 元│
├──┼───────┼────────┼─────────┼─────┼──────┼──────┤
│17  │105 年12月13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單程交通費55│
│    │              │                │                  │          │            │元,一日來回│
├──┼───────┼────────┼─────────┼─────┼──────┤交通費計110 │
│18  │105 年12月16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元(計算式:│
│    │              │                │                  │          │            │55元+55元=│
├──┼───────┼────────┼─────────┼─────┼──────┤110 元)    │
│19  │105 年12月17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20  │105 年12月20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21  │105 年12月24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22  │105 年12月26日│復健科開立診斷證│無                │110元     │無          │            │
│    │              │明及復健        │                  │          │            │            │
├──┼───────┼────────┼─────────┼─────┼──────┤            │
│23  │105 年12月30日│骨科            │無                │110元     │無          │            │
├──┼───────┼────────┼─────────┼─────┼──────┤            │
│24  │106 年1 月2 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25  │106 年1 月3 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26  │106 年1 月21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27  │106 年1 月23日│復健科復健      │無                │110元     │無          │            │
├──┼───────┼────────┼─────────┼─────┼──────┤            │
│28  │106 年2 月3 日│眼科            │無                │110元     │無          │            │
├──┼───────┴────────┴─────────┴─────┴──────┴──────┤
│小計│                                                      3885元                                │
├──┴──────────────────────────────────────────────┤
│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交通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交通費單據        │交通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1   │105 年8 月16日│骨科            │計程車乘車證明,共│420元     │本院卷第32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2 張              │          │左上一、左上│明金額計420 │
│    │              │                │                  │          │二          │元(計算式:│
│    │              │                │                  │          │            │220 元+200 │
│    │              │                │                  │          │            │元=420元) │
├──┼───────┼────────┼─────────┼─────┼──────┼──────┤
│2   │105 年8 月23日│骨科            │計程車乘車證明,共│420元     │本院卷第32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2 張              │          │右上一、右上│明金額計420 │
│    │              │                │                  │          │二          │元(計算式:│
│    │              │                │                  │          │            │215 元+205 │
│    │              │                │                  │          │            │元=420元) │
├──┼───────┼────────┼─────────┼─────┼──────┼──────┤
│3   │105 年10月25日│整形外科        │無                │80元      │無          │單程交通費40│
│    │              │                │                  │          │            │元,一日來回│
│    │              │                │                  │          │            │交通費計80元│
├──┼───────┼────────┼─────────┼─────┼──────┤(計算式:40│
│4   │105 年11月29日│骨科            │無                │80元      │無          │元+40元=80│
│    │              │                │                  │          │            │元)        │
│    │              │                │                  │          │            │            │
├──┼───────┴────────┴─────────┴─────┴──────┴──────┤
│小計│                                                      1000元                                │
├──┴──────────────────────────────────────────────┤
│肆、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交通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交通費單據        │交通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1   │105 年10月6 日│復健科          │計程車乘車證明    │255元     │本院卷第29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                  │          │左下一      │明金額為200 │
│    │              │                │                  │          │            │元,單程交通│
│    │              │                │                  │          │            │費為55元,計│
│    │              │                │                  │          │            │255 元(計算│
│    │              │                │                  │          │            │式:200 元+│
│    │              │                │                  │          │            │55元=255 元│
│    │              │                │                  │          │            │)          │
├──┼───────┼────────┼─────────┼─────┼──────┼──────┤
│2   │105 年10月13日│照MRI           │計程車乘車證明,共│400元     │本院卷第29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2 張              │          │右上一、右下│明金額計400 │
│    │              │                │                  │          │一、第88頁  │元(計算式:│
│    │              │                │                  │          │            │205 元+195 │
│    │              │                │                  │          │            │元=400元) │
├──┼───────┼────────┼─────────┼─────┼──────┼──────┤
│3   │105 年10月20日│復健科看報告    │計程車乘車證明,共│445元     │本院卷第29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2 張              │          │左上二、右上│明金額計445 │
│    │              │                │                  │          │二          │元(計算式:│
│    │              │                │                  │          │            │245 元+200 │
│    │              │                │                  │          │            │元=445元) │
├──┼───────┼────────┼─────────┼─────┼──────┼──────┤
│4   │105 年12月1 日│復健科開立診斷證│計程車乘車證明    │260元     │本院卷第29頁│計程車乘車證│
│    │              │明              │                  │          │右下二      │明金額為205 │
│    │              │                │                  │          │            │元,單程交通│
│    │              │                │                  │          │            │費為55元,計│
│    │              │                │                  │          │            │260 元(計算│
│    │              │                │                  │          │            │式:205 元+│
│    │              │                │                  │          │            │55元=260 元│
│    │              │                │                  │          │            │)          │
├──┼───────┴────────┴─────────┴─────┴──────┴──────┤
│小計│                                                      1360元                                │
├──┴──────────────────────────────────────────────┤
│伍、王暉政眼科醫療所交通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交通費單據        │交通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1   │105 年8 月31日│眼科            │無                │90元      │無          │單程交通費為│
│    │              │                │                  │          │            │45元,一日來│
│    │              │                │                  │          │            │回交通費計90│
│    │              │                │                  │          │            │元(計算式:│
│    │              │                │                  │          │            │45元+45元=│
│    │              │                │                  │          │            │90元)      │
├──┼───────┼────────┼─────────┼─────┼──────┼──────┤
│2   │105 年9 月3 日│眼科            │計程車乘車證明,共│940元     │本院卷第94頁│計程車乘車證│
│    │              │                │3 張              │          │            │明金額計940 │
│    │              │                │                  │          │            │元(計算式:│
│    │              │                │                  │          │            │535 元+120 │
│    │              │                │                  │          │            │元+285 元=│
│    │              │                │                  │          │            │940 元)    │
├──┼───────┴────────┴─────────┴─────┴──────┴──────┤
│小計│                                                      1030元                                │
├──┴──────────────────────────────────────────────┤
│陸、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臺北長庚紀念醫院交通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交通費單據        │交通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
│1   │106 年1 月17日│骨科            │無                │100元     │無          │單程交通費為│
│    │              │                │                  │          │            │50元,一日來│
├──┼───────┼────────┼─────────┼─────┼──────┤回交通費計10│
│2   │106 年3 月1 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0 元(計算式│
│    │              │                │                  │          │            │:50元+50元│
├──┼───────┼────────┼─────────┼─────┼──────┤=100 元)  │
│3   │106 年3 月15日│復健科開立診斷證│無                │100元     │無          │            │
│    │              │明              │                  │          │            │            │
├──┼───────┼────────┼─────────┼─────┼──────┤            │
│4   │106 年4 月12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            │
├──┼───────┼────────┼─────────┼─────┼──────┤            │
│5   │106 年5 月10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            │
├──┼───────┼────────┼─────────┼─────┼──────┤            │
│6   │106 年6 月7 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            │
├──┼───────┼────────┼─────────┼─────┼──────┤            │
│7   │106 年7 月5 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            │
├──┼───────┼────────┼─────────┼─────┼──────┤            │
│8   │106 年8 月9 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            │
├──┼───────┼────────┼─────────┼─────┼──────┤            │
│9   │106 年9 月13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            │
├──┼───────┼────────┼─────────┼─────┼──────┤            │
│10  │106 年10月25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            │
├──┼───────┼────────┼─────────┼─────┼──────┤            │
│11  │106 年12月6 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            │
├──┼───────┼────────┼─────────┼─────┼──────┤            │
│12  │107 年1 月17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            │
├──┼───────┼────────┼─────────┼─────┼──────┤            │
│13  │107 年3 月7 日│復健科          │無                │100元     │無          │            │
├──┼───────┴────────┴─────────┴─────┴──────┴──────┤
│小計│                                                      1300元                                │
├──┴──────────────────────────────────────────────┤
│柒、力康復健科診所105年度、106年度交通費用                                                        │
├──┬───────┬────────┬─────────┬─────┬──────┬──────┤
│編號│日期(民國)  │項目            │交通費單據        │交通費金額│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1   │105 年10月24日│門診及復健      │無                │90元      │無          │單程交通費為│
│    │              │                │                  │          │            │45元,一日來│
├──┼───────┼────────┼─────────┼─────┼──────┤回交通費計90│
│2   │105 年10月26日│復健            │無                │90元      │無          │元(計算式:│
│    │              │                │                  │          │            │45元+45元=│
├──┼───────┼────────┼─────────┼─────┼──────┤90元)      │
│3   │105 年10月28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4   │105 年11月2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5   │105 年11月3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6   │105 年11月7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   │105 年11月8 日│門診及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8   │105 年11月1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9   │105 年11月14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0  │105 年11月16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1  │105 年11月23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2  │105 年11月24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3  │105 年11月28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14  │105 年11月3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5  │105 年12月5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6  │105 年12月7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7  │105 年12月14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8  │105 年12月15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9  │105 年12月19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20  │105 年12月21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1  │105 年12月27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2  │105 年12月28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3  │106 年1 月5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4  │106 年1 月9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5  │106 年1 月10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26  │106 年1 月16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7  │106 年1 月18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8  │106 年1 月25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9  │106 年2 月2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30  │106 年3 月6 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31  │106 年3 月14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32  │106 年3 月21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33  │106 年3 月23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34  │106 年3 月29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35  │106 年4 月5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36  │106 年4 月6 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37  │106 年4 月1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38  │106 年4 月13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39  │106 年4 月17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40  │106 年4 月2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41  │106 年4 月24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42  │106 年4 月27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43  │106 年5 月2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44  │106 年5 月4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45  │106 年5 月8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46  │106 年5 月12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47  │106 年5 月15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48  │106 年5 月23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49  │106 年5 月25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50  │106 年5 月31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51  │106 年6 月3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52  │106 年6 月5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53  │106 年6 月8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54  │106 年6 月9 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55  │106 年6 月12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56  │106 年6 月16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57  │106 年6 月19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58  │106 年6 月20日│維康護膝        │無                │90元      │無          │            │
├──┼───────┼────────┼─────────┼─────┼──────┤            │
│59  │106 年6 月21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60  │106 年6 月22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61  │106 年6 月23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62  │106 年6 月29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63  │106 年7 月7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64  │106 年7 月1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65  │106 年7 月13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66  │106 年7 月14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67  │106 年7 月15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68  │106 年7 月19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69  │106 年7 月21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0  │106 年7 月24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1  │106 年7 月27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2  │106 年7 月31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3  │106 年8 月2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4  │106 年8 月4 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75  │106 年8 月1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6  │106 年8 月16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7  │106 年8 月21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8  │106 年8 月23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9  │106 年8 月26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80  │106 年8 月28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81  │106 年8 月3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82  │106 年9 月1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83  │106 年9 月5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84  │106 年9 月8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85  │106 年9 月9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86  │106 年9 月12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87  │106 年9 月14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88  │106 年9 月16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89  │106 年9 月19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90  │106 年9 月20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91  │106 年9 月21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92  │106 年9 月22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93  │106 年9 月26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94  │106 年9 月28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95  │106 年9 月3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96  │106 年10月2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97  │106 年10月5 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98  │106 年10月6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99  │106 年10月11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00 │106 年10月12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01 │106 年10月18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02 │106 年10月2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03 │106 年10月23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04 │106 年10月25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05 │106 年10月26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06 │106 年10月27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07 │106 年10月31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08 │106 年11月1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09 │106 年11月3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10 │106 年11月7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11 │106 年11月9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12 │106 年11月13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13 │106 年11月16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14 │106 年11月17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15 │106 年11月23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16 │106 年11月27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17 │106 年11月28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18 │106 年11月3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19 │106 年12月5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20 │106 年12月6 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21 │106 年12月7 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22 │106 年12月8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23 │106 年12月12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24 │106 年12月13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25 │106 年12月14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26 │106 年12月15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27 │106 年12月19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128 │106 年12月20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29 │106 年12月21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30 │106 年12月23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31 │106 年12月25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32 │106 年12月27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33 │106 年12月28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34 │106 年12月29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小計│                                                      12060元                               │
├──┴──────────────────────────────────────────────┤
│捌、力康復健科診所107年度交通費用                                                                 │
├──┬───────┬────────┬─────────┬─────┬──────┬──────┤
│1   │107 年1 月2 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單程交通費為│
│    │              │                │                  │          │            │45元,一日來│
│    │              │                │                  │          │            │回交通費計90│
├──┼───────┼────────┼─────────┼─────┼──────┤元(計算式:│
│2   │107 年1 月4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45元+45元=│
│    │              │                │                  │          │            │90元)      │
│    │              │                │                  │          │            │            │
├──┼───────┼────────┼─────────┼─────┼──────┤            │
│3   │107 年1 月10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4   │107 年1 月11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5   │107 年1 月12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6   │107 年1 月16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7   │107 年1 月18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8   │107 年1 月22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9   │107 年1 月24日│復健門診        │無                │90元      │無          │            │
├──┼───────┼────────┼─────────┼─────┼──────┤            │
│10  │107 年2 月2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1  │107 年2 月6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2  │107 年2 月8 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3  │107 年2 月12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4  │107 年2 月14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5  │107 年2 月22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6  │107 年3 月1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7  │107 年3 月5 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18  │107 年3 月8 日│運動訓練        │無                │90元      │無          │            │
├──┼───────┼────────┼─────────┼─────┼──────┤            │
│19  │107 年3 月12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0  │107 年3 月17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1  │107 年3 月26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
│22  │107 年3 月29日│復健            │無                │90元      │無          │            │
├──┼───────┴────────┴─────────┴─────┴──────┴──────┤
│小計│                                                      1980元                                │
├──┴──────────────────────────────────────────────┤
│總計:2 萬2775元(計算式:160 元+3,885 元+1,000 元+1,360 元+1,030 元+1,300 元+12,060元+1,98│
│0 元=22,775元)                                                                                  │
└─────────────────────────────────────────────────┘
附表四:財物損失
┌──┬─────┬──────────┬──────┬──────┬─────┐
│編號│品項      │單據                │金額(新臺幣│證物出處    │備註      │
│    │          │                    │)          │            │          │
├──┼─────┼──────────┼──────┼──────┼─────┤
│1   │眼鏡      │國際隱形眼鏡有限公司│6600元      │本院卷第24頁│無        │
│    │          │統一發票            │            │            │          │
├──┼─────┼──────────┼──────┼──────┤          │
│2   │愛迪達包包│無                  │990元       │無          │          │
├──┼─────┼──────────┼──────┼──────┤          │
│3   │上衣      │無                  │980元       │無          │          │
├──┼─────┼──────────┼──────┼──────┼─────┤
│4   │鞋        │無                  │1990元      │無          │原價3580元│
│    │          │                    │            │            │          │
├──┼─────┼──────────┼──────┼──────┼─────┤
│5   │美津濃長褲│無                  │1280元      │無          │無        │
├──┼─────┼──────────┼──────┼──────┤          │
│6   │安全帽    │陸捌機車材料行統一發│1900元      │本院卷第25頁│          │
│    │          │票                  │            │上方        │          │
├──┼─────┼──────────┼──────┼──────┤          │
│7   │機車維修費│瑋達車業行收據      │2 萬8700元,│本院卷第26頁│          │
│    │          │                    │扣除折舊後,│上方        │          │
│    │          │                    │原告僅得請求│            │          │
│    │          │                    │5627元(計算│            │          │
│    │          │                    │式詳附表五)│            │          │
├──┼─────┴──────────┴──────┴──────┴─────┤
│小計│1 萬9367元(計算式:6600元+990 元+980 元+1990元+1280元+1900元+5627│
│    │元=1萬9367元)                                                         │
└──┴────────────────────────────────────┘
 附表五:原告機車維修費用折舊計算式
┌───────────────────────┐
│折舊時間           金額                       │
│第1年折舊值        28,700×0.536=15,383       │
│第1年折舊後價值    28,700-15,383=13,317       │
│第2年折舊值        13,317×0.536=7,138        │
│第2年折舊後價值    13,317-7,138=6,179         │
│第3年折舊值        6,179×0.536×(2/12)=552   │
│第3年折舊後價值    6,179-552=5,627            │
└───────────────────────┘
 附表六:其他費用
┌──┬───────┬────────┬──────────┬──────┬───────┐
│編號│日期(民國)  │品項            │單據                │金額(新臺幣│證物出處      │
│    │              │                │                    │)          │              │
├──┼───────┼────────┼──────────┼──────┼───────┤
│1   │105 年10月7 日│申請臺北市交通事│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3000元      │本院卷第28、  │
│    │              │件裁決所        │各項收入繳核        │            │160頁         │
├──┼───────┼────────┼──────────┼──────┼───────┤
│2   │106 年8 月18日│掛號函件        │掛號函件執據第909381│92元        │本院卷第130 頁│
│    │              │                │00000000000000號    │            │下方          │
├──┼───────┼────────┼──────────┼──────┼───────┤
│3   │106 年8 月18日│影印費          │巨揚企業社收據      │54元        │本院卷第167 頁│
│    │              │                │                    │            │上方          │
├──┼───────┼────────┼──────────┼──────┼───────┤
│4   │106 年8 月28日│影印費          │巨揚企業社收據      │11元        │本院卷第167 頁│
│    │              │                │                    │            │下方          │
├──┼───────┼────────┼──────────┼──────┼───────┤
│5   │106 年12月5 日│影印費          │巨揚企業社收據      │16元        │本院卷第168頁 │
├──┼───────┼────────┼──────────┼──────┼───────┤
│6   │106 年8 月30日│民事訴訟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自行│1000元      │本院卷第158頁 │
│    │              │                │收納款項收據        │            │              │
├──┼───────┼────────┼──────────┼──────┼───────┤
│7   │106 年12月7 日│影印費          │經興影印社收據      │16元        │本院卷第174 頁│
│    │              │                │                    │            │右方          │
├──┼───────┼────────┼──────────┼──────┼───────┤
│8   │106 年12月7 日│掛號函件        │掛號函件執據第916209│60元        │本院卷第174 頁│
│    │              │                │00000000000000號    │            │左方          │
├──┼───────┼────────┼──────────┼──────┼───────┤
│9   │107 年3 月27日│影印費          │巨揚企業社收據      │20元        │本院卷第226頁 │
│    │              │                │                    │            │              │
├──┼───────┼────────┼──────────┼──────┼───────┤
│10  │無            │牽機車交通費    │無                  │160         │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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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6 年4 月30日│洗機車照片      │鴻達彩色快速沖印社統│60          │本院卷第25頁下│
│    │              │                │一發票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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