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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0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
    宣玉華
  •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 上訴人
    波動能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47號上 訴 人 波動能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訴訟代理人 劉坤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新臺幣(下同)5,141,42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7,97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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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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