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19號

確認押租金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詹駿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19號

原告
明福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鋒
原告
大宇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本賀
原告
𡘙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峰
原告
泓沅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松
共同訴訟代理人
喬國偉律師
被告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德偉
被告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綺帆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竟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押租金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3 月1 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