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2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3 日
  • 法官
    蔡政哲洪文慧黃鈺純

  • 當事人
    陳良善即比妳美診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291號上訴人 即 被   告 陳良善即比妳美診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上溢國際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3291號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陸拾柒萬零玖佰陸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壹仟零柒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洪文慧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黃湘茹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