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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9 日
  • 法官
    陳智暉
  • 法定代理人
    莊富凱、吳秀娟

  • 原告
    慶富機械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斯利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480號原   告 慶富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富凱 訴訟代理人 謝佩玲律師 被   告 斯利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秀娟 訴訟代理人 李建暲律師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前於民國107年9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應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羅敬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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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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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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