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8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480號
- 原告
- 慶富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富凱
- 訴訟代理人
- 謝佩玲律師
- 被告
- 斯利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秀娟
- 訴訟代理人
- 李建暲律師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07年9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應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480號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本件前於民國107年9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應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