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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505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蘇嘉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505號

原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呂立全
訴訟代理人
潘彥勳
被告
羅安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蘇淑美
兼法定代理人
羅至凱
法定代理人
蘇張菜

      陳必凱

      蘇靖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嘉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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