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7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73號
- 原告
- 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史迪夫邁格爾
- 訴訟代理人
- 林恆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蕭秀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敦威律師
- 被告
- 維特國際教育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惟勝
- 訴訟代理人
- 李瑤瓊
蘇慶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73號
蘇慶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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