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09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094號
- 原告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國材
- 訴訟代理人
- 朱正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紓
- 被告
- 中良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常文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追繳減價暨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31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簡8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09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追繳減價暨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31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簡8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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