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39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396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黃美麗
- 被告
- 劉柏良
- 被告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國興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4396號請求確認不動產抵押
權擔保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原被上
訴人係為確認其所購買如附表所示土地上如附表抵押權設定登記
內容欄所示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擔保債權不存在,另上訴
人黃美麗應將系爭抵押權塗銷,是被上訴人就該法律關係所得受
之客觀利益即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佰捌拾
萬元,本院業判決上訴人全部敗訴,上訴人上訴自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肆萬參仟零捌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共同擔保地號) ┌──┬──────────┬──────┬────┬────────────────────────────┐ │編號│土地坐落 │面積 │原告 │ 抵押權設定登記內容 │ │ │ │(平方公尺)│應有部分│ │ ├──┼──────────┼──────┼────┼────────────────────┬───────┤ │1 │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4 │68 │全部 │一、原登記部分: │設定之權利範圍│ │ │小段60-5 地號土地 │ │ │登記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 │ │ │ │登記字號:萬華字第104710號 │1/2 │ │ │ │ │ │登記日期:民國92年7月11日 │ │ │ │ │ │ │權利人:黃美麗 │ │ │ │ │ │ │義務人兼債務人:李金釵 │ │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80 萬元 ├───────┤ │2 │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4 │270 │全部 │擔保債權存續期間:民國92年7 月10日至民國│1/1 │ │ │小段60-11 地號土地 │ │ │97年7 月9 日 │ │ │ │ │ │ │清償日期:民國97年7 月9 日 │ │ │ │ │ │ │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 │ │ │利息:無 │ │ │ │ │ │ │遲延利息:無 │ │ │ │ │ │ │違約金:無 │ │ │ │ │ │ │ │ │ │ │ │ │ │二、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部分: │ │ │ │ │ │ │登記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 │ │ │ │ │登記字號:萬華字第156480號 │ │ │ │ │ │ │登記日期:民國93年10月11日 │ │ │ │ │ │ │權利人:黃美麗 │ │ │ │ │ │ │債務人:劉柏良 │ │ │ │ │ │ │義務人兼連帶保證人:李金釵 │ │ │ │ │ │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80 萬元 │ │ │ │ │ │ │擔保債權存續期間:民國92年7 月10日至民國│ │ │ │ │ │ │97年7 月9 日 │ │ │ │ │ │ │清償日期:民國97 年7 月9 日 │ │ │ │ │ │ │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 │ │ │利息:無 │ │ │ │ │ │ │遲延利息:無 │ │ │ │ │ │ │違約金: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