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75號原 告 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生 訴訟代理人 許書豪 被 告 圓圈圈文創美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誠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代理人 沈泰宏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15日下午16時2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