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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
    林禎瑩
  • 法定代理人
    張家生、劉嘉誠

  • 原告
    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圓圈圈文創美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75號原   告 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生 訴訟代理人 許書豪 被   告 圓圈圈文創美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誠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代理人  沈泰宏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15日下午16時2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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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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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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