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8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82號
- 原告
- 三石創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美智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北芳律師
- 被告
- 夏寶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盛泉
- 訴訟代理人
- 許根源
蔡東曄
鍾文岳律師
林翰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82號
蔡東曄
鍾文岳律師
林翰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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