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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0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
    溫祖明

  • 原告
    林瑞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078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林瑞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捷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5 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248,7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7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江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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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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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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